公告日期:2016-11-09
债券简称: 15 宜集债 债券代码: 136058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大坪工业区)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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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宜华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以及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宜华
集团”)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券不承
担任何责任。
一、本次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08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
行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宜华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简称“本次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5 宜集债”,上市代码为“136058”。
3、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的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5.99%。
7、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将在第三个计息年度末和利息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6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2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
不另计息)。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12、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宜
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6)》,中诚信将发行
人主体信用评级从 AA,展望正面上调至 AA+,展望稳定。
13、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当年累计新
增借款金额共计 52.25 亿元,超过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100.70 亿元的 40%。
上述借款增加主要系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银行贷款和股权质押借款等所
致,上述新增借款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债券发行情况
2016 年 1-10 月,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共计 27 亿元:
2、银行贷款和股权质押借款情况
2016 年 1-10 月,发行人新增银行贷款和股权质押借款等共计 25.25 亿元。
上述财务数据除 2015 年末净资产外,均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5 宜集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
名称
发行额度
(万元)
期限
(年)
起息日 兑付日
票面利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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