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19
债券简称: 15 宜集债 债券代码: 136058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大坪工业区)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一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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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宜华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
文件以及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或“宜华集团”)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券不承
担任何责任。
一、本次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08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 债券名称:宜华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简称“本次债
券”)。
(二) 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5 宜集债”,上市代码为“136058”。
(三) 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四)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 债券品种的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 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5.99%。
(七)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将在第三个计息年度末和利息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八)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6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2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息)。
(十)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一) 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十二) 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2016)》,中诚信将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从 AA,展望正面上调至 AA+,展望稳定。
(十三) 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借款余
额为 99.51 亿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当年累计新
增借款金额共计 86.16 亿元,超过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100.70 亿元的 80%。
上述借款增加主要系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新增银行和金融机构借款所致,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债券发行情况
2016 年 1-12 月,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共计 42 亿元:
名称 发行额度
(万元)
期限
(年) 起息日 兑付日 票面利 率 主体 评级 /债项 评级机构
宜华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 2016年
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58,000 3 2016/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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