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8
债券简称: 15 宜集债 债券代码: 136058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大坪工业区)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一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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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宜华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
文件以及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或“宜华集团”)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券不承
担任何责任。
一、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2017 年 8 月 1 日,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公
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发行人原经营范围:销售:百货、针织品、工艺美术品、陶瓷制品、建筑材料、
五金、交电;以自有资产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外的行业进行投资;自有资产租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发行人变更后经营范围:销售:百货、针织品、工艺美术品、陶瓷制品、建筑
材料、五金、交电;以自有资产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外的行业进行投资; 投资顾
问、投资咨询、投资策划;自有资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已于 2017 年 8 月 1 日经汕头市澄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完成。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15 宜集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徐昊、郑云桥
联系电话: 010-88027168
传真: 010-8802719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56 号方圆大厦 23 层
邮编: 100044
(此页无正文,为《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7 年度第二次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之盖章页)
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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