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1-14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6 年付息公告
由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发行
的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
将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开始支付自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9 日期
间的利息 (因 2016 年 11 月 20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为
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一)债券名称: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
(二)证券简称及代码:7 年期品种简称“15 五矿 03” 、代码“136051” ,10 年
期品种“15 五矿 04”、代码“136052” ;
(三)发行人: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四) 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40 亿元,其中 7 年期品种发行规模 15 亿元, 10
年期品种发行规模 25 亿元;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2073 号”文件核准;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 7 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 4.50%、 10 年期品种票面利率
为 4.9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 7 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9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 ,10 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 7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6 至 2022 年每年的 11 月 20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0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工作日) ,10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1 月 20 日(前述
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十)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一)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9 日,逾期部分
不另计利息;
(二) 利率:本期债券 7 年期品种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50%,10 年期
品种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90%;
(三)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11 月 18 日。截至
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
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 付息日:2016 年 11 月 21 日(因 2016 年 11 月 20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三、付息办法
(一)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
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
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二)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一)点的流程。
2、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A.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B.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
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
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
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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