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10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闽 西 兴 杭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住所: 上杭县临江镇振兴路 110 号)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 第一期)
募 集 说 明 书
(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
主承销商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签署日期: 2015 年 11 月 10 日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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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
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承诺, 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
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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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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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债项评级均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 公司 2015
年 6 月末合并报表口径的净资产为 3,615,845.58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
债率为 59.18%。本期债券上市前,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为 63,727.12 万元( 2012 年、 2013 年及 2014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
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
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
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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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