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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4-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28

债券代码: 136038.SH 债券简称: 15 兴杭 01

债券代码: 136503.SH 债券简称: 16 兴杭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15兴杭01”) 和闽西兴杭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16兴杭债”) 债券受托

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

上市规则( 2015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15兴杭01和16兴杭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

公司关于收到福建监管局《监管警示函》及回复的公告》, 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收到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6】 29 号)(以下简称《监管警示函》)。

《监管警示函》 主要内容为:经查, 发行人存在使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情况。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发行人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

仍有余额 58,113.33 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

十八条的规定, 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发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福

建监管局警示发行人:一要严格遵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改正上述问题,并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出现;二要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与管理,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三要加强高

管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

识。

在收到《监管警示函》 之后, 发行人高度重视,深刻反省,积极落实整

改,针对《监管警示函》 中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认真自查和梳理, 对照《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落实整改责任,确定相关责任部门,提出了整改措

施,制定了整改方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 一) 截至 2017 年 1 月 3 日, 发行人已全部赎回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

资金。 发行人已加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流程完善和监控,确保募集资金

用于募集说明书核准的用途。

( 二)发行人进一步完善修订《内部控制制度》中有关投资理财等业务制

度,改进公司投资理财的资金管理;明确区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其他资金,

确保不使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三) 组织公司高管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树立规范运作意识,不断

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上述整改落实情况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向福建监管局提交书面报

告。

截至本临时报告出具日, 上述《 监管警示函》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及偿债能力不构成影响, 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5兴杭01和16兴杭债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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