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8
债券代码: 136038.SH 债券简称: 15 兴杭 01
债券代码: 136503.SH 债券简称: 16 兴杭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15兴杭01”) 和闽西兴杭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16兴杭债”) 债券受托
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
上市规则( 2015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15兴杭01和16兴杭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
公司关于收到福建监管局《监管警示函》及回复的公告》, 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收到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6】 29 号)(以下简称《监管警示函》)。
《监管警示函》 主要内容为:经查, 发行人存在使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情况。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发行人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
仍有余额 58,113.33 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
十八条的规定, 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发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福
建监管局警示发行人:一要严格遵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改正上述问题,并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出现;二要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与管理,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三要加强高
管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
识。
在收到《监管警示函》 之后, 发行人高度重视,深刻反省,积极落实整
改,针对《监管警示函》 中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认真自查和梳理, 对照《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落实整改责任,确定相关责任部门,提出了整改措
施,制定了整改方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 一) 截至 2017 年 1 月 3 日, 发行人已全部赎回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
资金。 发行人已加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流程完善和监控,确保募集资金
用于募集说明书核准的用途。
( 二)发行人进一步完善修订《内部控制制度》中有关投资理财等业务制
度,改进公司投资理财的资金管理;明确区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其他资金,
确保不使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三) 组织公司高管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树立规范运作意识,不断
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上述整改落实情况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向福建监管局提交书面报
告。
截至本临时报告出具日, 上述《 监管警示函》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及偿债能力不构成影响, 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5兴杭01和16兴杭债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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