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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9-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5吉利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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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36030 债券简称: 15 吉利 01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 15 吉利 01”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发行人有权选择调整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率。

2、根据《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

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 182170; 回售简称: 吉利回售。

2、回售登记期: 2018 年 9 月 20 日、 2018 年 9 月 21 日、 2018 年 9 月 25 日。

3、回售价格: 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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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18 年 11 月 9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二、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

后将被冻结。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1760 号

联系人: 胡娣

联系方式: 13857166642

传真: 0571-28098296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联系人: 陈微、张斌斌

联系方式: 010-66229398

传真: 010-66578955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方式: 021-6887 0114

传真: 021-6887 5802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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