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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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
2225 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1 亿元(含 21 亿元)
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 已经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
成功发行, 发行规模 11 亿元。
根据《 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在资金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 8110601012700034149),用于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经公司董事会同意, 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帐号进行了变更。 公司、 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关于山东
三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
主要为:
1、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本期债券
的唯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 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银行账户: 8110601013700101908
2、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
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于专项账户开设后每月 25 日前向山东
三星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账单,同时将
此账单抄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支
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40%时(以孰低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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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应及时以书面方式事先通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支出清单。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发
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岛分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查与查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有权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专户及偿债保障金专户内资金的接
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
6、该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变更后,未改变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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