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2
债券代码:132018 债券简称:G 三峡 EB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不提前赎回“G 三峡 EB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关于“G 三峡 EB1”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绿色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G 三峡 EB1”或“本次可交换债”)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为上市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A 股股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绿色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在本次可交换债换股期内,如果长江电力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 120%(含 12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交换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换股的本次可交换债。本次可交换债的赎回期与换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十二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交换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交换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换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在本次可交换债的换股期内,当本期发行的可交换债未换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如适用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则适用相应规定)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机构或人士)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换股的可交换债。”
2021 年 7 月 15 日,因长江电力派送现金股利方案实施,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起,“G 三峡 EB1”换股价格调整为 16.74 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江电力股票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16.74 元/股)的 120%(含 120%,即 20.088 元
/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关于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的情况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决定:
(一)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触发“G 三峡 EB1”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G 三峡 EB1”的提前赎回权利。
(二)若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后“G 三峡 EB1”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
款,将再次决定是否行使“G 三峡 EB1”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三、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雷鸣山
联系人:刘杰克
联系电话:027-85086253
2、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赵欣欣、杨芳、邓小强、林鹭翔、孟宪瑜、王琰君、彭嘉俊
联系电话:010-60838276
特此公告。
2022 6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