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 132017.SH 债券简称: 19 新钢 EB
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新余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团”、 “发行人”、 “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
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编制。 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新钢集团提
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一、董事长的辞任
根据 2021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发布的《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
职的公告》,新钢集团近日收到夏文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任原因,
夏文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辞职后其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由江西省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西省国资委”)委派指定。公司将在新任董事长
任命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上述人员变动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
夏文勇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缺位,且董事人数为 5 人,
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组成人员 7 人不符,待江西省国资委补充委派。
针对前述情况,结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其影响分析如下:
(一) 本次人事变动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二) 对发行人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无影响;
(三) 上述人员变动后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发行人
将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董事变更等程序。 但董
事长缺位和董事人数不足的情况,有可能会造成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不足。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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