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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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6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2018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19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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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
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发布的《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018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
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
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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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4
第二章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14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18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20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2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23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24
第八章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25
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6
第十章 其他事项....................................................................................................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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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 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hui Xinhua Distribution Group Holding Co.,Ltd.
二、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6]1095 号”文核准, 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8 亿元
的公司债券。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6 月 27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 25 亿元安徽新华发行(集
团) 控股有限公司 2016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简称“16 皖新 EB”, 以下称“本期债
券”)。
三、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交换为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所持安
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皖新传媒”) A 股股票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名称
安徽新华发行( 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 2016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简称“16 皖新
EB”, 以下称“本期债券”、 “本次债券”)。
(三)发行主体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四)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总额为人民币 25 亿元,一次性发行。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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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六)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期限为发行首日起五年。
(七)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次可交换债
采取网下发行方式,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
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可交换债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最
终票面利率为 1%。
(八)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 以下简称“年利息”) 指本次可交换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
可交换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交换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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