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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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22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已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 2015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如本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
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 关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之盖章页)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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