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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17:09:06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广东
发表于 2025-08-20 16:51:56 发布于 广东

$鸿达退债(SZ404003)$ ">$鸿达退债(SZ404003)$ $R鸿达1(SZ400207)$ ">$R鸿达1(SZ400207)$ $ST鸿达(SZ002002)$">$ST鸿达(SZ002002)$

此文信息 属于 监管正式回复需要 向持有人委托人 进行公开,请审核哥哥姐姐帮忙放行!

【江苏证监局】张振环/孔*刚/李*军/黄*东/涂*胜/周*/王*禄/樊*帅/李*/周*/***同志:

您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及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证券)的举报材料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一创证券、审计机构立案调查的诉求

净化市场生态、维护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保障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发挥,是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二、针对将周奕丰、鸿达兴业移刑的诉求

从追责程序来看,我国将行政处罚、民事索赔和刑事追责分为三类不同的独立程序分别处理。如鸿达兴业及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我们将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针对一创证券先行赔付的诉求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三条,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是自愿性而非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关于先行赔付的诉求,建议与一创证券协商解决。

四、针对投资者向乌海中院申请鸿达兴业破产重整,乌海中院要求投资者提供江苏省政府关于鸿达兴业的风险处置预案,要求江苏证监局协调的诉求

破产重整的受理是法院根据法律法规履行的司法程序,关于破产重整的相关诉求建议向有权部门反映。

五、针对鸿达兴业核心子公司破产重整,上市公司投资者权益不被认可,上市公司和中谷矿业之间的债务不认可,要求江苏证监局保护鸿达兴业股东及转债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诉求

破产重整是人民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开展的司法程序,关于破产重整的相关诉求请向有权部门反映。

六、针对督促一创证券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中组织审议关于推选两名投资者作为诉讼代表人集体诉讼的议案的诉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2020-7-15),债券发行人不能如约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出现债券募集文件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募集文件、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申请发行人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受托管理人怠于行使职责为由作出自行主张权利的有效决议后,债券持有人根据决议单独、共同或者代表其他债券持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发行人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此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或者推选代表人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其他债券持有人亦可另行单独或者共同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申请发行人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关于民事赔偿代理诉讼等方面的事项,属于你们和一创证券之间的民事纠纷,建议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作为监管部门,我们会督促一创证券及时联系你们进行回应。

七、针对督促一创证券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中组织审议关于下修股价的议案的诉求

议案的提议和受理属于你们和一创证券之间的民事纠纷,建议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作为监管部门,我们会督促一创证券及时联系你们进行回应。

感谢您对资本市场的关心。

江苏证监局



老焗掌涉嫌饭醉被爪、但是 下面这些办事的“凌岛”一个没爪呢.....

我们向鸿达兴业董事会议题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包含 集体对发行人、及相关个人与机构 进行诉讼、下修及推动下修限制条款修改、推选持有人代表等,一创却跳出来以各种理由阻止 说什么诉讼对象包含一创 有利益冲突 等等....

散户持有人代表去 腩鲸郑鉴焗得到如此的回复“议案的提议和受理属于你们和一创证券之间的民事纠纷”!!!!

开头名单仅为 第一日一早署名 ... 非所有到场支援人员 !



2025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鸿达兴业)》(文件地址:[http://www.csrc.gov.cn/jiangsu/c103902/c7567638/content.shtml)中披露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

1. 擅自变更2019年募集资金(即鸿达转债)用途:

   “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7月23日,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1,691,280,000元。其中,2019年涉及金额为69,000,000元,2020年涉及金额为1,622,280,000元。该部分资金主要被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集团)及其关联方使用。”

2. 虚假归还848,350,000元鸿达转债募集资金:

   “2022年1月13日,鸿达兴业发布《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48,35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截至2022年1月13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48,35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未实际归还,系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通过子公司及第三方银行账户,经多次资金循环,虚假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 篡改原始财务账套、虚构审计调整分录、篡改财务报表:

   “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鸿达兴业通过篡改原始财务账套、指使审计人员虚构审计调整分录和篡改财务报表等方式,调整合并报表及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华海电)财务报表数据,虚构各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费用等。涉案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3,505,452,250.52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4,077,671,116.96元。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854,810,460.04元,虚减营业成本110,065,987.55元,虚增利润总额964,876,447.59元;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793,264,905.13元,虚增营业成本、费用852,902,333.86元,虚增利润总额940,362,571.27元;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857,376,885.35元,虚减营业成本、费用1,244,996,712.84元,虚增利润总额2,102,373,598.19元;2023年1月至6月虚减营业成本45,158,499.91元,虚减管理费用24,900,000元,并虚增利润总额70,058,499.91元。上述期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鸿达兴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4.11%、94.42%、618.70%、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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