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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叟无欺! //@正直的波旬 :$鸿达转债(SZ128085)$$R鸿达1(SZ400207)$$鸿达退债(SZ404003)$大家积极向发行人鸿达兴业股份公司注册地江苏省证监局、主要办公地广东省证监局,保荐人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机构第一创业(一创投行)注册地深圳证监局积极投诉书面举报,证监会官网有举报入口
本人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可转债投资者,现就该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在可转债发行、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等环节存在的重大违规事项,向监管机构提出正式诉求。恳请监管部门切实履行投资者保护职责,维护资本市场法治秩序。
一、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鸿达兴业于2019年公开发行24.2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明确约定资金用途为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项目(22.77亿元)及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然而自2020年起,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方式多次违规挪用募集资金,具体表现为:
1. 2020年1月擅自将8.5亿元项目资金转为流动资金
2. 2021年1月违规延期归还挪用资金
3. 2022年存在募集资金归还真实性存疑
上述行为已导致可转债实质性违约,数万名投资者面临重大损失。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实际控制人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存在系统性违规操作,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二、重大违规事项详述
(一)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2020年1月)
1. 违规事实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擅自决议将8.5亿元项目资金转为流动资金使用,一创投行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2. 违规依据
(1)违反《证券法》第十五条:变更资金用途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5.10条:重大资金用途变更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3)违反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单次补流超6个月未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二)违规延期归还募集资金(2021年1月)
1. 违规事实
在未清偿前次挪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再次决议延期8.48亿元资金使用,一创投行未履行核查义务。
2. 违规依据
(1)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第九条:累计补流期限超12个月上限
(2)违反深交所规范指引6.5.15条:未归还前次资金即二次挪用
(3)违反公司内控制度:连续违反资金使用期限规定
(三)资金归还真实性存疑(2022年)
1. 核心疑点
保荐机构一创投行在退市后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无法确认公司8.48亿元募集资金归还的真实性,且相关审议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2. 监管疑点
(1)公司声称已归还资金但未提供有效凭证
(2)破产重整中22亿元债权被管理人单方"不成立"处置
(3)8.5亿元补流资金去向与回售资金需求存在重大矛盾
三、监管诉求与解决方案
鉴于上述重大违规事实及当前危机状况,现提出以下监管诉求:
(一)紧急调查事项
1. 财务真实性核查
请求对2019-2023年财报进行全面审计,重点核查:
(1)22.77亿元项目资金实际流向
(2)8.5亿元补流资金具体用途
(3)2023年8.13亿元亏损的会计处理
2. 资金流向穿透监管
(1)要求中谷矿业等子公司提供完整资金流水
(2)核查破产管理人否定22亿元债权的法律依据
(3)追踪募集资金专户的异常资金划转
(二)责任主体追责
1. 对鸿达兴业立案调查
(1)实际控制人周奕丰涉嫌挪用资金
(2)董事会成员违反勤勉义务
(3)财务负责人涉嫌虚假陈述
2. 追究一创投行连带责任
(1)未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出具误导性核查意见
(3)未及时揭示资金风险
建议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责令其先行垫付5亿元回售保证金
(三)市场化救济方案
1. 建立特殊转股机制
(1)暂停"不低于净资产"的转股价限制条款
(2)允许按市场化估值重新设定转股价
(3)创设债转股专用交易通道
2. 启动条款修改程序
(1)监管机构应指导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建立网络投票等便利化表决机制
(3)对关键条款修改给予特别备案许可
四、结语
当前鸿达兴业已处于破产边缘,数万投资者面临血本无归的境地。我们理解市场化改革方向,但反对以市场化之名行监管套利之实。恳请监管部门主持公道。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需要法治护航,数万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应成为违规者的牺牲品。我们坚信监管机构必将秉持"零容忍"态度,还市场以清明,还投资者以公道。
此致
鸿达可转债投资者代表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