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8 17:09:51 股吧网页版
127898:2018年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2023年度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债券代码:127898.SH 债券简称:PR华通01

2018年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
期)2023年度发行人

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18年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文的有关规定,对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3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亮

联系人:张伟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66号

联系电话:0532-68628087

传真:0532-83886490

二、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8 年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简称“18 华通专项债01”、“PR 华通 01”)。

(二)发行人: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6.0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 元
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 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3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
日至 2018 年 11 月 7 日。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018 年 11 月
5 日。

(十)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11 月 5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8 年 11 月 5 日
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止。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第 3-7 年末逐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20%、20%、20%、2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后 5 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1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

(十四)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1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

(十五)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六)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七)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八)监管银行(账户监管人)/债权代理人/综合融资协调人: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

(十九)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