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9
2018 年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
2019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
分析报告
发行人: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2018 年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的有
关规定,对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2018 年度的履约能力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
和分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8 年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简称“18 华通专项债 01”) 。
(二)发行人: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 本期债券为 7 年固定利率债券, 票面年
利率为 6.0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 元
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六)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
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
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发行期限: 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3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
日至 2018 年 11 月 7 日。
(九)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018 年 11 月
5 日。
(十)起息日: 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
的 11 月 5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8 年 11 月 5 日
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止。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
第 3-7 年末逐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20%、20%、20%、20%比
例偿还债券本金。后 5 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
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
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1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
(十四)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1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
(十五)本息兑付方式: 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
办理。
(十六)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七)承销团成员: 主承销商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川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十八) 监管银行 (账户监管人) /债权代理人/综合融资协调人: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
(十九) 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
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二十)信用安排:无担保
(二十一) 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 1 个月内,发行人将
就本期债券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
通申请。
(二十二)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
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 2018 年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
完毕后 1 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
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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