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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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
债务。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发行人,本期债券偿债来源主
要系募投项目收益、 发行人经营收益和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
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成。
二、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五、投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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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
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均已出
具综合信用承诺书,明确了诚信自律要求和违规惩戒措施。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8 年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专
项债券(简称 18 成都金融城专项债) 。
(二) 发行规模: 人民币柒亿元整( RMB700,000,000) 。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面值为 100 元,平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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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
付条款,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4、 5、 6、 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
总额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 五)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
放利率( 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
券基本利差由我公司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 六)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
1、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
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八)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自
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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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
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至第 7 年每年分
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20%。每次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
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
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
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
( 九)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十)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由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
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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