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23
2018 年第二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双创孵化专项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由赣州市南康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发行的 2018 年第二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
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双创孵化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
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2018 年第二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双创孵化专项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银行间简称“ 18 南康债 02”,代码:1880219;
交易所简称“ 18 南康 02”,代码: 127880。
3. 发行人: 赣州市南康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3 亿元。发行期限为
7 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本金条款,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第 4、第 5、第 6、第 7 年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
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5.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利率为
8.00%。
7.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止。
8.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0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9.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7]300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8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8.00%。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0 月 28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时间: 2019 年 10 月 29 日。
三、 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
2、本期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直接划入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债券持有人兑付路径变更,应将新的兑付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兑付路径而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和债券
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2018
年第二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双创孵化专项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 18 南康 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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