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9
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企业注册地:江苏省宿迁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唐伟议
住所:宿迁市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与江山大道交叉口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行业和主要业务:建筑业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项目投资开发、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建筑材料销售,土地清理,土地复垦,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批准报出。
(四)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本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本公司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1 江苏省苏北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北 100.00
2 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经开投 100.00
3 江苏高德置业有限公司 高德 100.00
4 宿迁高舜实业有限公司 高舜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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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5 宿迁高弘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高弘 100.00
6 宿迁高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高丰 100.00
7 宿迁城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城开 100.00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持续经营:公司自本报告期末 12 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一)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三)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 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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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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