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9
2018 年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 期)2022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2023 年 6 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 2018 年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源于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对外发布的《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2 年)》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东吴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东吴证券对发行人年度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晓枫
设立日期:2007 年 9 月 28 日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实缴资本:300,000 万元
控股股东:沛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6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沛县经济开发区韩信路北侧
经营范围: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制造业及科技业投资;市政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发行人: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2018 年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总额:人民币 9.5 亿元。
债券期限:7 年期。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6.20%。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
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 个计息年度
末分别偿付本金的 20%、20%、20%、20%、20%,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起不另计利息。
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0 月24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0 月 24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止。
付息日:2019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0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兑付日:自第 3 年末即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 10 月 24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交易场所:全国银行间交易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 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本期债券于2018年10月30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证券代码为:
1880207.IB;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证券
代码为:127871.SH。
(二)本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付本金
的 20%、20%、20%、20%、20%,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兑付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报告期内已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进行付息及分期还本。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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