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28
2018年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
期)2020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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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2018年沛
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
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件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源于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对外发布的《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
度报告(2020年)》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
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东吴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东吴证券对发行
人年度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
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东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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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晓枫
设立日期:2007年9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实缴资本:260,000万元
控股股东: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沛县经济开发区韩信路北侧
经营范围: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制造业及科技业投资;市
政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发行人: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2018 年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
一期)。
发行总额:人民币9.5亿元。
债券期限:7年期。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
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根据
簿记建档结果,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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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
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
末分别偿付本金的20%、20%、20%、20%、20%,最后五年每年的
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
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起不另计利息。
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
2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计息期限:自2018年10月24日起至2025年10月23日止。
付息日: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兑付日:自第3年末即2021年至2025年每年10月24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交易场所:全国银行间交易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 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
后,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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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于2018年10月30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证券代码为:
1880207.IB;于2018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证券
代码为:127871.SH。
(二)本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付本金
的20%、20%、20%、20%、20%,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
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兑付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已于2019年10月24日、2020
年10月24日进行付息。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9.5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募集
资金已使用完毕,扣除承销费用后全部用于募投项目。
(四)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信息均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网站披露。本期债券已披露的相关文件如下:
1、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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