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30
关于 2014 年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第一期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第一期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2014 年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 年第一期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和 2019 年第一期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1]1765 号)和《浙江省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工作指引》(浙发改财金[2012]123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在 2021 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分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2014 年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1、债券简称:14 蓬莱债(上海证券交易所)
14 舟山蓬莱债(银行间市场)
2、债券代码:127006.SH(上海证券交易所)
1480533.IB(银行间市场)
3、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
4、发行总额:10 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8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98%,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于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于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至第 8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15%、15%、15%、15%、15%和 25%。利息前两年单独支付,后六年随本金一同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014 年 10 月 22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 26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 5 处房产为本期债券本息提供抵押担保。用于抵押的土地面积合计 4,284.96 亩,评估价值合计 165,213.36 万元;用于抵押的房产面积合计 6,312.43 平方米,评估价值合计 17,915.57 万元,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总评估价值 183,128.94 万元。
13、信用级别: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出
具的《2014 年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跟踪第【1019】号 01),本期债权信用评级为 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二)2018 年第一期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1、债券简称:PR 舟蓬 01(上海证券交易所)
18 舟山蓬莱债 01(银行间市场)
2、债券代码:127866.SH(上海证券交易所)
1880187.IB(银行间市场)
3、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
4、发行总额:10 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8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00%,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于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于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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