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9-19
2018年第一期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GUDSEN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 一八年 八 月
2018 年第一期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
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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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 2018 年
第一期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2018 年第一期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
议》、《 2018 年第一期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
定。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8 年第一期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简称“ 18 海宁新区债 01”)。
(二)发行总额: 发行总额为 14 亿元人民币, 首期发行规模为
7 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
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个计息
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 2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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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
期 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
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
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四)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
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五)发行对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
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
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六)信用级别: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七)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由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提供全额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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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宁国际装备制造产业园业主为发
行人全资子公司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来源由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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