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9-05
2018年杭州良渚文化城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杭州良渚文化城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二〇一八年 月
2018 年杭州良渚文化城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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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
债务。
二、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
业惯例,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
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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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8 年杭州良渚文化城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
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18 良渚停车场专项债”)。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15 亿元。
(三)债券期限: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
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年末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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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
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
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提前偿还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年末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 20%、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
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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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发行。
(七)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九)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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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义.............................................................................................................5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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