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05
2018 年沂源宏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沂源宏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发行的 2018 年沂源宏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开始支付 2019 年 8 月 17 日
至 2020 年 8 月 16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
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8 年沂源宏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发行人: 沂源宏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证券简称及代码: 18 宏鼎债(代码: 127849.SH)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2.0 亿元
5、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
率为 7.5%, 本期债券的本金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第 4 年、
第 5 年、第 6 年和第 7 年分期兑付,分别偿还本金的 20%。 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发改企业债券〔 2018〕 10 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
7、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8、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8 月 17 日至 2025
年 8 月 16 日。
9、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
偿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起,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第
4 年、第 5 年、第 6 年、第 7 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
比例等额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
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9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8 月 17 日至 2020 年 8 月 16 日。
2、本计息年度票面年利率: 7.5%。
3、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8 月 14 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
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
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 2020 年 8 月 17 日。
三、付息兑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兑付
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
户。债券付息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
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
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
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
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
的任何损失。
( 二)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本息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
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
证券公司将本息资金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本息
资金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照以
下要求办理:
(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本息资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
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己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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