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7
2018 年沂源宏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8 年度
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沂源宏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
重要声明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达证券”)作为 2018 年沂源宏鼎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
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自于沂源宏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外公布的《 沂源宏
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
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及发行人向财达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财达证券对
发行人年度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
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财达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财达证
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沂源宏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 沂源县胜利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候珂宝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1 年 3 月 18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 城市及农村基础设施、水利建设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沂源宏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沂源县城市基础设施、水利建设项目投资与
资产管理的主要实体,主要从事沂源县的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及管网租赁等业务。
在具体经营运作上,发行人根据县政府规划,采用“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模
式,全面负责沂源县范围内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经营等工作。
二、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 发行人: 沂源宏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 2018 年沂源宏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8 沂源宏
鼎债/18 宏鼎债;代码: 1880154.IB/127849.SH)。
3、 发行总额: 人民币 12 亿元。
4、债券期限及计息方式: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本期债券采用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债券票面利率: 7.5%。
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
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本期债券的本金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第 4 年、第 5 年、第 6 年和第
7 年分期兑付,分别偿还本金的 20%。每次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
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
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
额忽略不计)。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 1,000 元为一个认
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8、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
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托管。
9、发行方式与对象: 本期债券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托
管,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除外)公开发
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协议发行。
10、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的第 1 日,即 2018 年 8 月 17 日。
11、发行期限:3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 2018 年 8 月 21 日。
12、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18 年 8 月 16 日。
13、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8 月 17 日为
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4、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8 月 17 日至 2025 年 8 月 16
日。
1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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