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8-13 11:40:53 股吧网页版
2018年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127847)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13

证券代码: 127847 证券简称: 18 浔开 01

2018 年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2018 年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兑付本期债券自 2018 年 8 月 21 日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一) 债券名称: 2018 年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一期)。

( 二) 债券简称及代码: 18 浔开 01(代码: 127847)

(三) 发行人: 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 人民币 80,000.00 万元。

(五)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

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

偿还债券本金。

(六)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

(七)债券利率: 7.80%。

(八)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

(九)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2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 十)挂牌时间及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市场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

二、 本期债券本息兑息情况

(一) 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 2018 年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 18 浔开 01”的票面利率为 7.80%,

每手“ 18 浔开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8.00 元

(含税)。

( 二) 利率: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7.80%。

( 三) 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在上海交易所挂牌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为 2018 年 8 月 20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 四)债券付息日: 2019 年 8 月 2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

“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

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兑付、兑息日前 2

个交易日前将债券本年度债券利息及本金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

付给相关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及本金。

四、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

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

付部门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

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 二)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 、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 108 号)等

规定,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