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05
债券代码: 127847 债券简称: 18 浔开 01
2018 年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8 月 20 日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8 月 23 日(因本年度付息日 2021 年 8 月
21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
2018 年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因本年度付息日
2021 年 8 月 21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8 年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 18 浔开 01。
3、债券代码: 127847。
4、发行人: 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 人民币 8 亿元。
6、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金提前
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
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7、票面利率: 7.8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21 日
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8 月 21 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7.8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8.0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8 月 20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8 月 23 日。 (因本年度付息日 2021
年 8 月 21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
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
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
券的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
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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