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2018年第二期安吉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海绵城市绿色债券
发行人2022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安吉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自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及发行人向中泰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中泰证券对发行人年度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发行人全称:安吉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2018年第二期安吉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绵城市绿色债券。
3、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5亿元。
4、债券余额:本期债券余额为3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
6、债券简称:18安吉绿色债02/PRG安吉2。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利率为7.49%。
8、起息日:2018年9月25日。
9、增信措施:本期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由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信用级别:本期债券评级为AA+。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亿元,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5亿元,用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在本报告期前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
(二)本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9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发行人已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按时足额支付了2018年度-2022年度应付的本息。发行人不存在延迟或尚未偿付的本金及利息情况。
(三)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按规定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付息兑付公告,并披露了以下临时公告:
2022年3月9日,发行人披露了《安吉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公告》。
2022年4月18日,发行人披露了《安吉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发生变动的公告》。
2022年4月26日,发行人披露了《安吉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发生变动的公告》。
2022年12月26日,发行人披露了《安吉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公告》。
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披露了《安吉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监事发生变动的公告》。
三、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2022年的合并财务报表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亚诚审[2023]62号)。以下所引用的
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该审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2022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附注。
(一)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分析
单位: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40,784,998,806.16 32,477,337,122.15
其中:流动资产 30,298,138,197.62 25,742,635,36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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