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17
2018年第二期安吉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海绵城市绿色债券
发行人2018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安吉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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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2018年
第二期安吉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绵城市绿色债券(以下
简称“18安吉绿色债02”)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自于安吉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对外公布的《安吉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及发行
人向中泰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中泰证券对发行人年度履约能力和
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
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
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泰证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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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8年第二期安吉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海绵城市绿色债券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三)债券期限:7年期
(四)债券利率:7.49%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
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
币1,000元。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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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
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发行期限:2个工作日,自2018年9 月25日起,至2018年
9月26日止。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8 年9月25
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
每年的9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止。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
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
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
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
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日: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9月25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9月25日(如遇法定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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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
关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销商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吉县支行。
(二十)信用级别:经联合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二十一)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
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 个月内,发行人
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
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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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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