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9-05
2018 年第二期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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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其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
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勤勉尽
责的义务。
四、发行律师声明
本期债券发行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
漏引致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五、信用承诺声明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审计机构、发行律师、信用评级机
构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信用承诺书,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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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六、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
各种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 2017 年
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
《 2017 年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
议》、《 2017 年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
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8 年第二期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绿色
公司债券(简称“18 广业绿色债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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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 10 亿元。
(三)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设第
五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单利按年计息。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
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簿记
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
分协商后确定。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五年固定不变。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债券存续期后两
年债券票面年利率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调整后债券票面年利
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或减去下调基点,在
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五年末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
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
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
(六)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
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
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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