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10
债券代码:127838.SH 债券简称:18 京投 01
2018年第一期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种一)
2023 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金兑付日:2023 年 8 月 9 日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18 日
提前摘牌日:2023 年 8 月 21 日
2018 年第一期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由于回售事项,根据《2018 年第一期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种一)2023
年债券回售实施结果公告》等,在 2023 年 8 月 9 日兑付本期债
券剩余全额本金及 2022 年 8 月 9 日至 2023 年 8 月 8 日期间相应
利息,将在 2023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为保
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8 年第一期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种一)
2、债券简称:18 京投 01
3、债券代码:127838.SH
4、发行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5 亿元
6、债券期限:10(5+5)年
7、票面利率:4.3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9
日至 2028 年 8 月 8 日,若投资者在第 5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8 月 9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8 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8 月 9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本期债券持有人已于回售登记期(2023 年)内对其所持有
的全部本期债券登记回售。根据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出具的
《回售实施结果公告》,发行人决定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结果的通
知,本期债券已全部回售完毕,完成回售金额 15 亿元,于 2023年 8 月 9 日完成兑付,故本期债券全额注销。因此,本期债券将
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提前摘牌。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8 月 9 日至 2023 年 8 月 8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30%,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3.00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28 年 8 月 9 日
4、资金兑付日:2023 年 8 月 9 日
5、债权登记日:2028 年 8 月 18 日
6、提前摘牌日:2028 年 8 月 21 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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