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01
2018 年第一期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发行的 2018 年第一期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
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8 月 9 日至 2019 年 8 月 8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一) 债券名称: 2018 年第一期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证券简称及代码:品种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 18 京投 01”,代码 “ 127838”;
银行间市场简称“ 18 京投债 01”, 代码“ 1880151”; 品种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
“ 18 京投 02”,代码“ 127837”;银行间市场简称“ 18 京投债 02”,代码“ 1880152”;
(三) 发行人: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四) 发行总额和期限: 品种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 10( 5+5)年期;品
种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 15( 10+5)年期;
(五)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8]34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六)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 债券利率: 品种一存续期的第一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4.30%, 在存续
期前 5 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 在存续期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
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 0-300 个基点,在存续期后 5 年固定不变; 品种
二存续期的第一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4.65%, 在存续期前 10 年固定不变,
在存续期的第 10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
下调 0-300 个基点,在存续期后 5 年固定不变;
(八) 计息期限: 品种一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9 日至 2028 年 8 月 8 日,若投
资者在第 5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8
月 9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8 日; 品种二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9 日至 2033 年 8
月 8 日,若投资者在第 10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债券的计息期
限为 2018 年 8 月 9 日起至 2028 年 8 月 8 日;
(九) 付息日: 品种一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8 月 9 日( 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品种一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 月 9 日; 品种二付
息日为 2019 年至 2033 年每年的 8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品种二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8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十)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一)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8 月 9 日至 2019 年 8 月 8 日;
(二) 利率: 品种一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30%,品种二票面利率(计
息年利率)为 4.65%;
(三)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为 2019 年 8 月 8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 付息日: 2019 年 8 月 9 日。
三、 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
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
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
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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