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成立于 2013 年
6 月,为国有独资公司。本公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311071058293W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300,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唐伟议。注册地址:宿迁市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与江山大道交叉口。
2013 年 6 月,本公司申请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全部由宿迁市宿豫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
2016 年 10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宿迁市宿豫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其在公司
持有的 10000 万元股权中的 3000 万元股权划转给新股东宿迁裕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宿迁市宿豫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将其在公司持有
的 7000 万元股权中的 6000 万元股权转让给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6 月,公司变更注册资金为 30000 万元,其中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
缴出资 209000 万元,宿迁裕丰产业投资发展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90000 万元,宿迁市宿豫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认缴出资 1000 万元。
2025 年 4 月,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其在公司持有的 69.6667%股权划拨给宿
迁博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项目投资开发、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建筑材料销售,土地清理,土地复垦,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公司财务报告由相关负责人批准报出,批准报出日以签字人签字日期为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
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相关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外,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4.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