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0
债券代码:1880143.IB、127833.SH 债券简称:18宿迁高新01、18宿高01
债券代码:1880206.IB、127872.SH 债券简称:18宿迁高新02、18宿高02
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监事发生变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名称变更及
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监事发生变动
(一) 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因人员职务调整,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董事和监事进行了变更。根据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宿迁高新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第1次股东会议决议》,免去唐宏伟、赵
轶董事职务,重新选举费宏远、施静为公司董事,任期三年,连选连
任。免去费宏伟监事职务,重新选举刘威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连
选连任。
上述事项,已于2019年3月2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13210205)公司变更[2019]第
03220006号)。
(二) 变更影响分析
本次董事和监事变动属于公司运行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对公司
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公司已发行债券的到期偿付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简历见附件。
二、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名称变更
(一) 变更背景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名称发生变更不是基于交易行
为而发生。
根据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
26日联合印发的《宿迁市宿豫区机构改革方案》,为优化区财政局
职能,将在区财政局加挂牌子的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更名
为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自此,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名称由宿迁市宿豫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宿迁市宿豫
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上述事项,已于2019年3月2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13210205)公司变更[2019]第03220006号)。
(二) 变更影响分析
本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名称变更后,公司股权关系和各股东
持股比例不变。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名称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战略、业务模式、
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 审计机构发生变更
(一) 原审计机构概况
公司2014-2016年度财务报告和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 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和变更生效时间
因公司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作协议到期,
公司决定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与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2、变更决策程序
此次审计机构变更根据内部决策流程选定,不存在违背公司章程
的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审计机构变更的约定
根据公司已发行企业债券《2017 年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本次审计机构变更无需取得债券
持有人会议同意。
4、新任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子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B2)座301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
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
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
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5、新任审计机构的执业资格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许可证,不存在执业限制的情形。
6、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公司已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协议,
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三) 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此次审计机构变更已完成必要的移
交工作。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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