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债券简称:18 珠实专项债/18 珠江债 债券代码:1880142.IB/127830.SH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及
“18 珠实专项债”与“21 珠江 01”评级机构发生变动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本报告依据《2017 年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 PPP 项目专
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珠实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18 珠实专项债”与“21 珠江 01”评级机构发生变动
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8 珠实专项债”与“21 珠江 01”评级机构发生变动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评级机构情况
1、原评级机构基本情况
原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132206721U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1555 号 A 座 103 室 K-22
经营范围:资信服务,企业资产委托管理,债券评估,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及信息服务,为发行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原评级机构履职情况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在对公司评级过程中履职情况正常。
(二)变更情况概述
1、评级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工作安排及业务调整,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用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18 珠实专项债”与“21 珠江 01”评级机构。
2、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变更评级机构已经内部决策流程审议通过,本次评级机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3、新任评级机构基本情况
新任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10855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院 2 号楼 17 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信用评级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债券的评级工作的要求。
公司将尽快与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协议。
(三)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变更前后的评级机构正在办理评级工作的移交办理事宜。”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公告内容,本次评级机构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18 珠实专项债”及“18 珠江债”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
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陈诚、廖萌
联系电话:021-38032115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及“18 珠实专项债”与“21 珠江 01”评级机构发生变动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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