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02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18 珠实专项债/18 珠江债 1880142.IB/127830.SH
2018 年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领域产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
2021 年度第四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8 年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 PPP 项目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 10 月 27 日《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权结构
变动及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动及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背景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0月25日印发的《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将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广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穗国资产权[2021] 9 号),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投集团”)持有的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90%股权将无偿划转至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变更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权变更前,发行人为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变更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股权划转前,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水投集团,持股比例为 90%,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权划转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 90%。
(1)变更前股权结构
(2)变更后股权结构
(3)变更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信息
本次股权变更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持有股权被质押的情况。
3、发行人独立性状况
发行人表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自负盈亏、独立运作,不存在混同情形。
4、事件影响分析
发行人表示,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及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后,公司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层均无变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陈诚、郑云桥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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