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债券代码:127829.SH 债券简称:PR 常鼎 01
2018 年第一期常德市鼎城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025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
本息兑付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
债券摘牌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
2018 年第一期常德市鼎城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开
始支付自 2024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8 日期间的最后一
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剩余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8 年第一期常德市鼎城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PR 常鼎 01;127829.SH
3、发行人:常德市鼎城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5、债券期限:7 年期,本期债券从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
度开始,每年偿还本金的 20%,即在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年偿还本金 10,000 万元。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
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将按照上述比例注销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相应部分的本期债券。当年应兑付债券本金金额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债券利率:7.58%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自 2018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8 日
9、付息日:2019 年至 2025 年的 10 月 19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本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8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7.58%,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200 元,派发利息为 15.16 元(含
税)。
3、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20%比例的本金将被兑付。至此,本期债券全部兑付完毕。
4、本息兑付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
5、债券摘牌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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