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30
平度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债券
2024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的约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自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及发行人向中泰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中泰证券对发行人年度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平度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8年平度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
称“18 青岛平度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 18亿元。
(四)债券余额: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余额为 3.60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当前票面利率为 6.05%。本期债券为 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并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七)本金提前偿还条款:本期债券的本金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至
第 7 年分期兑付,第 3 年至第 7年每年末分别兑付本期债券本金的 20%。每次
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八)债券面值: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
(九)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2、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日,即 2018 年 7月 11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7月11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8年 7 月 11日至 2025年
7 月 10日。
(十三)付息日:2019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7月 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四)兑付日:2021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7月 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五)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六)承销团成员:牵头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七)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十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九)信用级别:发行时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18 年平度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最新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
(二十)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已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一)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发行人2024年的合并财务报表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5)001511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该审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2024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附注。
(一)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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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