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4
2018 年平度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T-1):2019年7月10日
债券付息日(T): 2019年7月11日
由平度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发行完成的 2018 年平度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本公司将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自 2018
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0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2018 年平度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18 青平度,代码 127828.SH。
3. 发行人:平度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人民币 18 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分期兑付条款。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8〕
68”文件批准发行。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05%,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8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7月11日(上述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0.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7月11日(上述兑付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0日,逾期部分不另
计利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05%。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年7月10日。截至上
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
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时间:2019年7月11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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