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30
2018年平度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人2019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平度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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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
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自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及发行人向中泰证券提供的其他材
料。中泰证券对发行人年度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
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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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8年平度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8亿元
(三)债券期限: 7年期
(四)债券利率: 6.05%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
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记账式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托管;
2、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
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簿记建档、集中配售
(八)发行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除外);
2、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
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和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均为自发行首日起3个工作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8年7月11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11日为
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9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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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日期为
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7月11日;本金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
别偿还债券本金的20%,兑付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7月11日
(十四)付息日: 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7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 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7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 承销团成员:牵头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十九)债权代理人(受托管理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二十)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
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二十一)担保情况: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
带责任担保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已于发行结束后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交易
流通申请,并于2018年7月11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简称“18
青岛平度债”,债券代码1880135.IB;于2018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证券简称“18青平度债”,证券代码“127828.SH”。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8.00亿元,其中11亿元用于平度市安
置房建设项目,7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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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约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截至2019年末,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
毕。
(二)本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2025年每年的7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行人已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按时足额支
付了2019年度应付的利息。发行人不存在延迟或尚未偿付的本金及利息情况。
(三)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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