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眉山市彭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中喜财审 2024S01660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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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
眉山市彭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为彭山发
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彭山县财政局出资组建,于 1994 年 6 月 30 日在四川省
眉山市彭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 30 万,其中:彭山县财政局出资 30 万,占注册资本的 100%。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献忠。
2007 年 8 月,彭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对公司增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
变更为 10,000 万。
2009 年 5 月 14 日经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
彭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12 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彭山县,设立眉山市彭山区,以原彭
山县的行政区域为眉山市彭山区的行政区域,因行政区划的变更,公司股东名称变更为“眉山市彭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5 年 5 月,公司股东决定以其他资产(砂石开采权)作价对公司增资 40,000.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00 万元变更为 50,000.00 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麟。
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后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422451695761E。
根据眉彭委(2019)42 号文,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本公司股东名称变更为“眉山市彭山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
(二)所处行业
公司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三)经营范围
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参与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经区级方授权代表行使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股东的权利;收取授权范围内企业的国有产权分红;组织运用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和财政建设资金、进行投资、参股、控股、开展融资业务;对土地进行储备、整理、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组织对矿产及其他特许经营权进行出让活动;区政府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主要业务
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参与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公司作为购买方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控制权,如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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