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30
2018年第一期安吉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海绵城市绿色债券
发行人2021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安吉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自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及发行人向中泰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中泰证券对发行人年度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8年第一期安吉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绵城市绿色债券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三)债券期限:7年期
(四)债券利率:7.20%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8年5月2日起,至2018年5月4日止。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8年5月2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5月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18年5月2日起至2025年5月1日止。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日: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5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5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
(二十)信用级别:经联合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二十一)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5亿元,用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在本报告期前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
(二)本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5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发行人已通过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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