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黔南州投资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历史沿革
黔南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3 月 18 日,系
经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黔南州人民政府)批准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2013 年 6 月 24 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出具黔南府函【2013】126 号文件,决定黔南州人
民政府以货币方式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即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0 万元增加到 20,000.00 万元,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经黔南黔诚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黔诚验字【2013】195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5 年 10 月,公司股东变更为贵州剑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贵州剑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 100%,最终控制方系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云鹤路 101 号(新都汇购物广场)1栋 3 层 39 号。
法定代表人:商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551911046Y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营范围:黔南州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融资,受政府委托从事新增耕地开发和土地收储,水利发电,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及代理业务,不动产出租。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
力。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如下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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