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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79:2018年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2018 年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公司债券

2023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4 年 6 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公司(简称“巢湖城镇”、公司、发行人)对外发布的《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公司债券 2023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第一章 企业债券概况 ......4
第二章 债权代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6
第三章 发行人 2023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7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运作核查及披露情况......10
第五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12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14
第七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执行及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5
第八章 发行人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16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7
第十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18第十一章 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债权代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19

第一章 企业债券概况

一、 发行人名称

公司名称: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公司
二、 核准文件和发行规模

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决定公司发行 18 亿元
人民币企业债券,期限 7 年;巢湖市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作出股东决
定,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 18 亿元人民币企业债券,期限 7 年。

本期债券于2017年12月29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7〕
383 号文件核准,规模不超过 18 亿元(含 18 亿元)。

发行人于 2018 年 5 月 2 日发行了 2018 年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债券简称“PR 巢城建/18 巢城投债”),发行规模 18 亿元,期限 7 年
期。
三、 债券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债券简称:18 巢城投债(银行间)、PR 巢城建(上交所)

3、债券代码:1880053.IB(银行间)、127779.SH(上交所)

4、发行规模:18.00 亿元

5、债券余额:3.60 亿元

6、债券期限:7 年。

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至第 7 年末每年按
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起息日:2018 年 5 月 3 日。

9、到期日:2025 年 5 月 3 日。

10、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 5.67%。

11、信用等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6 月 11 日出
具的《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 AA,本期债券债项评级 AAA。

12、增信情况:本期债券由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

14、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债权代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 PR 巢城建/18 巢城投债的债权代理人,2023 年内按照债
权代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债券的债权代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PR 巢城建/18 巢城投债发行以来,债权代理人积极通过现场及非现场方式履行债权代理职责。除不定期现场沟通、实地走访发行人办公场所外,债权代理人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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