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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23 18:15:10 股吧网页版
2018年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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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27779.SH 债券简称: 18 巢城投
2018年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
⚫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5 月 6 日
2018 年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开始支付 2020 年 5 月 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 日期间利息。为保
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2018 年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 18 巢城投
3、 债券代码: 127779.SH
4、 发行人: 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人民币 18 亿元
6、 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票面利率 5.67%;本
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同时设置提前偿还本金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至
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债券本金的 20%,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7、 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8、 信用级别: 中诚信国际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发布跟踪评级报告, 维持巢
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
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2
1、 本次付息计息期限: 2020 年 5 月 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 日
2、 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67%,每手
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6.70 元(含税)
3、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5 月 6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
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
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
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
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3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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