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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25 17:36:54 股吧网页版
127776:2018年舟山海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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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27776 债券简称: PR 舟城 01
2018 年舟山海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
一期)
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2 年 04 月 01 日
债券付息日: 2022 年 04 月 06 日
2018 年舟山海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04 月 06 日开始支付自 2021 年
04 月 04 日至 2022 年 04 月 0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8 年舟山海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债券简称: PR 舟城 01。
3、债券代码: 127776。
4、发行人:舟山海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 10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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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
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个计息年度末分
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
本金。。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33%。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04 月 04 日
至 2025 年 04 月 03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04 月 04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1 年 04 月 04 日至 2022 年 04 月 03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33%,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800.0 元,派发利息为 50.64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04 月 01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
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2022 年 04 月 06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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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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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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