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债券代码:127773.SH 简称:PR 文停 01
2018 年第一期威海市文登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2024 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30 日
●本金偿还日:2024 年 5 月 6 日(因 2024 年 5 月 2 日为法定节假日,故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次偿还比例:10%
根据募集说明书,2018 年第一期威海市文登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
续期的第 3 年至第 6 年每年分别兑付本金的 10%,第 7 年至第 10 年每年分别兑
付本金的 15%,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威海市文登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2024年5月6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10%的本金。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发行人:威海市文登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2018 年第一期威海市文登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3. 债券简称:PR 文停 01
4. 债券代码:127773.SH
5. 发行总额:10 亿元
6.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10 年期,附设本金分期兑付条款,在债券存
续期的第 3 年至第 6 年每年分别兑付本金的 10%,第 7 年至第 10 年每年分别兑
付本金的 15%,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7.70%
8. 计息期限及付息日:自 2018 年 5 月 2 日起至 2028 年 5 月 1 日。在本期
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 5 月 2 日为上一计息期间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 兑付日:2021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5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分期偿还方案:本期债券将于存续期的第 3 至第 10 个计息年度的 5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10%、10%、10%、10%、15%、15%、15%和 15%的比例偿还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截止
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10%比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3、本次分期偿还安排: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因 2024 年 5 月 2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10%比例偿还本金。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10%本金后至下次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1-历史偿还比例-本次偿还比例)
=100 元×(1-30%-10%)
=60 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10%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
三、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金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分期偿还本金。
四、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威海市文登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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