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1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17 粤海 01/17 粤海专项债 01 127559.SH/1780207.IB
18 粤海 01/18 粤海专项债 01 127769.SH/1880037.IB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6 年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海控股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的公告》,粤海控股发生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事人员基本情况
陈秉恒,男,汉族,1971 年 11 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 年 7 月参加
工作,1991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部长,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二、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情形
2023 年 9 月 15 日接到通知,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秉恒涉嫌严重违纪
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海通证券作为“17 粤海 01/17 粤海专项债 01”及“18 粤海 01/18 粤海专项
债 0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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