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16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2018 年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3)278 号
致: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委托,指派叶永祥律师、何佳佳律师(以下简称“六和律师”)出席了2018年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持有人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8 年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2017 年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而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是六和律师根据对本次持有人会议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六和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持有人会议公告的法定必备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持有人会议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六和律师根据我国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本次持有人会议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召集,财通
证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告了《关于召开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债券基本情况、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决议效力、其他事项等事项。
(二)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采用线上方式召开了本次持
有人会议,会议由财通证券主持。
经验证,六和律师认为,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和审议的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本次持有人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财通证券,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截至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0 日)为止,在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经六和律师核查,根据召集人提供的持有人参会资料,截至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0 日),本期债券有表决权的总张数为 4,900 万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本
期债券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 28 家,合计持有本期债券 3675.03 万张,占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75.00%。
经验证,六和律师认为,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持有人会议以线上的形式召开,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按照《会议通知》的程序进行表决。
本次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议案 1 名称:《关于变更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时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625.03 万张,对应面值 21.75 亿元,占本期债券全部有表
决权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73.98%;反对票 0 张,对应面值 0 亿元,占本期债券全部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未偿还债券面
值总额的 0%;弃权票 50 万张,对应面值 0.30 亿元,占本期债券全部有表决权的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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